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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高教集团(2001.HK)新疆学校诉讼获胜诉

中国新高教集团有限公司(“新高教集团”,连同其附属集团统称“公司”,股份代号:2001.HK)宣布,公司新疆学校诉讼获新疆高院胜诉判决。

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宣布建议收购新疆学校,但因交易条件未能达成,于2018年10月25日宣布终止交易。

本公司之前对建议收购新疆学校的对手方提起了民事诉讼,要求对本集团已付的建议收购事项的预付款及相关开支索赔。于2019年12月29日,本公司获得了有利于本公司索赔的新疆高院胜诉判决。